農民市集∼城鄉的另一種交流

●文/朱元隆(高雄市鼓山中學教師)

 

今年2月經過阿蘭妹的介紹,我第一次帶著全家到美濃湖美茵民宿參加農民市集,讓孩子能親自體驗農田中挖蕃薯的樂趣,看到老婆、孩子在田裡挖起碩大的有機蕃薯,回家後又拿著蕃薯向阿公、阿婆炫耀,那種甜美的笑容讓我回想起小時候的田野生活,這樣的回憶已經離我好遠好遠了。

 其實早在去年,我就曾經和阿蘭妹討論過有機農業的問題,說實話,當時對美濃推動的有機農業有些質疑,並非懷疑有機的真假,而是擔心這樣的一套設計能有多少市場?沒有政府單位的認證是否能取得消費者的認同?當時並沒有確切了解美濃要推動怎樣的計畫,才會有這樣的誤解,不過,這或許也正是其他消費者的心態吧。

 直到3月底,旗美社區大學邀請馮小非女士演講,有了農民市集的經驗之後,我以更想深入了解的心態參加這場演講,馮女士精闢的解說開闊了我的視野,原來美國農業並非如想像中的一成不變,美國及日本的部分農民能夠以小市集的方式推廣自己的農產品,並且透過農民市集和網路吸收支持會員,更重要的是他們將產品多樣化的用心,能夠體貼地為消費者著想,這些都是經由馮女士的解說才了解的。

 這次的演講讓我思考到:過去農業的改良多數是由農業改良場或研究單位主導,大多數農民只是接受研究成果,並且將栽種的結果加以回饋,這或許是過去農民教育程度不高所導致的。當面臨現在多元化社會的時候,消費者對產品的忠誠度不高,農民市集的產銷方式或許是將消費者轉向直接對生產者產生信任感的契機。

 因為馮女士提到美國的農民市集多數位在大學內,那天演講完後,我和正揚也就談到城市中農民市集的可能性,以高雄市與美濃的關係為例,我所服務的學校位於高雄柴山登山口旁,每天都有許多愛好登山的人士經過,通常登山的愛好者會比較注重保健,或許這就是一個潛在的市場,另外,大學鄰近的消費能力與保健概念也比較豐富,如果能夠把有機農業的產品打入這片市場,更能嘉惠市區的消費者。 

這個部份其實已經在實現當中,屏東科技大學門口有販售一些相關產品,相當程度受到高屏地區登山客的喜愛,只是他們仍然停留在產銷分離的概念,消費者是依據對大學的信心來購買產品,並非直接對農民有所了解,農民也較少跨入市區直接與消費者溝通,了解消費者實際的興趣與需求,這樣的產銷方式並無助於拉近城鄉差距。 

台灣是一個島國,交通建設更拉近了城鄉間的有形距離,但是農業受到過去日治時代結構性的影響,多數農民過分依賴農漁會系統,經常會產生栽種少數種類作物或養殖某種畜產的情形,然而,農漁業是一種對氣候、天災非常敏感的產業,這麼做有點像把很多雞蛋放入一個籃子中,要冒很大的風險,加上產量多之後導致的價格低廉,使得農民真正的受益並不多;近一、二十年以來,政府重視工業及新興產業的發展,更拉開了城鄉間的差距,使得農村的年輕一代逐漸流失。

 當天的演講中,馮女士一直強調農民市集是農民與消費者直接接觸的機會,可是,似乎農會的幹部對這個部份並不是很有興趣,當然,國情不同是一個很重要的因素,不過,我想這個部份也不一定是農業的大宗,卻是可以吸引年輕人回到農村的機會,現在農村的人口快速老化,城鄉差距愈拉愈大(雖然距離不遠),上述的結構性因素不無影響,現在看到有一些優秀的年輕人逐漸願意回到農村,他們可以作為城鄉之間的橋樑,也可以因此使農村產生質變,不再只是財團覬覦的對象。

演講的最後馮女士提出一點建議,在農村中設立有機農產品的旗艦店,集合附近的有機作物加以展售,並且配合觀光產業的發展,吸引外來遊客參觀,也使得在城市中的農民市集吸收到支持會員之後能有延續的空間,更能活絡農村的文化與經濟,這應該是一個非常可行的方式,值得大家繼續思考與討論。

 最後,我想藉由這一個發表的園地,述說這些年離開農村的心境。小時候,家裡旁邊都是稻田,南台灣聚落形的農村相距大約都在兩三公里左右,幾乎可以遙望隔壁鄰庄較高的建築物,晚上時候,還可以遠遠看到夜市的燈火,一群小朋友摸黑走在沒有路燈的小徑,在月光下快快樂樂地走向熱鬧的夜市場,根本不用擔心路旁會藏著兇狠的狗或是壞人。曾幾何時,

南台灣開始流行種植蓮霧與檳榔,我們這些小朋友開始失去了遼闊的視野,除非站在三樓以上的屋頂,否則根本看不到遠處,感覺上人的心胸也跟著變成狹窄了許多,偷竊檳榔等治安問題隨著價格起伏時好時壞,晚上孩子們也不敢在外逗留,加上年輕人逐漸離開,這樣的農村只會愈來愈死寂。

看到美濃這片人間淨土,我才感受到並非全部的農村都變成那種狀況,初春時的片片波斯菊花田吸引了我回到農村,真希望美濃的狀況可以讓其他的六堆地區做為借鏡,讓人民與土地可以緊密的連結在一起。

 我家沒有務農,雖然小時候住在農村,對農村中辛苦的農民並沒有深入地了解,所以我的觀點也僅止於片面的看法,如果有不太完備的地方尚乞見諒,希望社區大學中這些年輕的一代能繼續引入新的觀念,讓台灣在加入WTO之後,農業仍然可以持續發展。※

 

「WTO小辭典」

☆WTO的精神及原則

1. 無歧視之貿易;

2. 經由談判逐步開放市場;

3. 經由對關稅與農業補貼之約束及市場開放之承諾,以建立市場開放之可預測性;

4. 促進公平競爭;

5. 鼓勵發展中國家發展與經濟轉型。

☆對WTO的主要批評

1. WTO剝奪政府保護弱勢階層最基本的生存權與工作權,使跨國企業以低度發展中國家被過份壓低的工資,來強迫已開發國家勞工壓低工資。

2. 政府的權力絕大部份來自於弱勢階層,所以政府的基本責任在於保護全體國民的基本人權(如工作權)、基本的社會秩序與保障(如社會福利),以及為了保障人人平等而有的公共服務(如交通、教育、水電…等)。而WTO卻逼迫所有國家,把這些涉及人類基本生存權與平等權的政府職能商業化。

3. 官方表面上表示,不同國家在WTO內部具有相同的權力討論,而開發中國家甚至享有優惠待遇。但實際上仍由美國、加拿大、日本和歐盟等四大經濟體聯合密談獨斷宣布決定,枉顧弱勢國家的實際需求。

4. WTO爭端解決機制中的專家仲裁,大多來與跨國財團關係密切的「專家」。因此,WTO的實際仲裁者並不中立,而是服務跨國企業的需要和意志。

 

※以上短文摘錄自清華大學彭明輝於第四屆社區教育與農村發展工作坊中,演講【WTO與台灣農村的未來】之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