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費】課程中所需要使用之耗材,講師須於授課大綱中載明,並說明耗材或講義等性質,
由修課學員自行負擔。班級亦可收取自行運用之「班費」作為共同支出,此部分之經費概算
或實際收支核對,行政處皆不予過問。唯班級應選任一名信譽良好之出納學員,定期向班級
報告班費之運用情形,以免學期中或學期結束之後造成許多爭議,徒增學員對社區大學之誤
解。
★【場地費】社區分班之場地租金,原則上經行政處總務組嚴格審定之後,由社區大學統一支付。
然部分分班因場地特殊(如電腦教室),需由選課學員支付設備維護費用,此部分之費用收取
皆明載於選課手冊中,並在學員選修時將特別說明。
★【旁聽費】在聽課空間足夠以及講師的同意之下,社區大學的課程皆可受理旁聽申請。民眾可在
該次上課之前利用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或現場報名的方式,向行政處辦公室申請旁聽登記,並
在旁聽前徵詢授課講師之同意,每次酌收費用200元。旁聽費收入之管理由校務會議視當學期之經
費運用部分,予以裁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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